約翰一書二章: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5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約翰繼續說我們應該要遵守主的誡命,遵守主的道。其實人要是心裡相信主那是很容易,雖然相比起那些不願意相信說:人乃是在神以下的,當視神爲主、的這樣一個信仰;那些逆反心理的人是很不容易相信神的,但是對此無所謂的人也很多。
特別是神只要展示一些他的力量,讓一些神跡發生,例如說將某些不可能的絕症給醫治好了,或是憑空變出一些吃的用的,例如僅有五塊餅兩條魚卻可以喂飽五千人吃到飽。當人們看到這些人力所不能做到的事,就不得不相信神的能力。
相信神是一回事,但是願意真正的把神當主人、遵行主道的則又是另外一回事。神那麼有能力,我們反正也無法對抗,那就稱神爲主就好了,在神的面前要敬拜讚美、要俯伏跪拜,那都沒有問題,我們對於人間的王也都可以這樣做、不是嗎?
但是離開了神的面前、離開了神的殿那就不一樣了;神可是給我們自由意志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去看我們想要做的事。當然除非有律法或是法律所禁止,有人監管的話那就沒有辦法,然而要禁止我行事是一回事,但是要管束我該行什麼道,那可就是我的自由了。
所以我們在歷史中屢屢見到在王的面前謙卑屈膝,表示一切順服王的旨意的;但是離開了王宮、就馬上變一副嘴臉,因爲百姓不能夠監管大臣,於是在百姓那裡作威作福,不該拿的、不該吃的、不該嫖的,都大膽的做了。
當然神告訴我們祂是全知全能的,信神的人還是會有些顧忌的,所以我不敢做壞事;但是主乃是要我們愛弟兄,那你管天管地還能夠管我心裡怎麼想的嗎?神還真是能夠,但是神不會以我們心裡所想的來定我們的罪,那叫做誅心;神還是以各人的行爲來報應各人。
那麼神的道呢?就是那個能夠幫助我們除罪、幫助我們成聖、進前到父神的面前去的那個道呢?我們是否可以從神那裡得著永生,是否是可以僅靠表面的順服就可以達成的?我想大家都已經知道了,那答案就是:當然不行,
我們要有神的道在我們的裡面,當然就是應該要遵守神的道。你請一個尊貴的客人到你家裡來作客,等人家來了以後,你卻在自己的家中到處限制對方,給他找種種的的不痛快。做讓對方噁心的事,請問你,他還願意留下來作客嗎?
約翰在這裡的4、5兩節當中說:人若是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神的道是活潑的。是大有能力的。我們不可能請神的道在我們的裡面作客,卻又繼續的行惡,然後還在口中說愛神,那就是不可能的。
最後約翰說: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這句話裡面的「該」字,所標示的並非是我們應該怎麼怎麼作,是教導我們有當行的事該去做;不是的!這句話更像是在說:如果你說你三天沒洗澡沒換衣服,那你身上就該是髒臭的;
如果有人說自己三天沒洗澡也沒換衣服,身上卻是香噴噴的、衣服也是整潔乾淨的,那我們是不是就應該合理的懷疑他說這話是在騙我們的?所以有沒有神的道在我們裡面,這實在是騙不了人的。願神幫助我們能夠認識神的道,並真正遵行出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