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真正的大愛(約一3:16)

約翰一書三章: 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我們在前面講到,我們是否有愛,甚至是反人性(反犯罪後的人性)的愛,就可以看出我們的裡面是否有從神所生出來的生命;或者還是仍然是沒有。約翰稱這樣的改變是出死入生,而沒有生出這樣的愛的,那就是仍然住在死中。

這是約翰相當強烈的表述了,在這裡約翰又說了一項反面的例證,如果人並沒有愛弟兄,卻反而是恨弟兄的話,那麼又怎麼樣呢?約翰甚至說: 凡是恨弟兄的就等同是殺人的,其實這是律法中也沒有的。律法有叫人不可以恨弟兄,但是並沒有說恨弟兄就等同是殺人。
 
主耶穌曾經將恨弟兄和殺人一起提出來比較,在馬太福音五章當中,主說:「5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主所講的是相當的明白,他是在說:殺人是罪,而恨惡弟兄的,咒詛弟兄的也都是犯罪,這些犯罪都是通不過審判的;而通不過審判的結局就是地獄的火。這也就是約翰說凡恨弟兄的就和殺人的一樣,都是沒有永生的。
 
約翰的講法是有些誇張,但是若是以罪的工價就是死的角度、並亞當犯罪了之後肉體又活了930年、卻實在是生命之死的角度來看,那麼恨弟兄的和殺人的也就沒有分別了;所以他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

講完了恨,也就是錯誤的生命態度,約翰要講什麼是正確的、合神心意的生命該是如何的,約翰就舉了爲人表率的、也就是我們的主耶穌的言行來做爲我們的典範,約翰所說的就是「主為我們捨命」
 
約翰很清楚明白的知道主之所以被抓被殺害是爲了我們的緣故,他是非常清楚的,因爲當時約翰就在主的身旁;他知道主明明預先知道、也可以脫身。但是主依然義無反顧的前去赴死,爲的就是能夠真正的拯救我們,讓聖靈能夠賜下賞給我們。
 
約翰深深感受到主之所以爲我們捨命,那是因爲祂真的愛我們。沒有人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主也不例外,但是主若是不爲我們捨命成爲贖價,那我們的罪債就無法可解。所以才會有客西馬尼園裡的那一幕,只是別無它法。那麼因爲主更愛我們生命的緣故,就捨了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
 
約翰說這就是愛了,且是最大的愛。我們原本也不識何爲愛,我們總以為男人愛女人,女人愛男人的那種感情就是愛,其實那只不過是歡愛(男歡女愛)而已。到我們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後,我們對於愛的認識又更高一層;但是也並非是所有的父母都願意為兒女捨命的。
 
只有主,他是為了我們。他是稱我們為朋友的;而他願意為了我們這些微不足道的朋友而捨了祂的生命的;這就是愛的最高層次了,甚至可以為了這個大愛,捨掉自己最重要的生命。我們因爲看到有這樣偉大的愛,我們也才真正認識到這是真正的愛。並說,這也是我可以傚法去行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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