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 星期四

凡是犯罪的,也是行惡的;罪就是惡(約一3:4)

約翰一書三章: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約翰講到主將會向我們顯現,而到時主所向我們要的、就是要我們像他。如果我們相信主告訴我們的話,主也真的會來,那我們就應該要認真對待主所向我們要求的,我們就當潔淨自己,因爲主是潔淨的。經上記著說「你們當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那麼我們應當如何的潔淨,如何的成爲聖潔呢?最早神向人明明白白的提出你們要聖潔、是神向剛離開埃及而處在曠野中的以色列人所要求的,而差不多在此同時,神就藉著摩西頒佈律法,那麼律法是否就是幫助我們、成爲聖潔得以見主面的重要跳板呢?
 
在這裡,我們看到「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這是否就是律法功能的實槌呢?原來新約時代的使徒約翰還是在推崇律法,那麼今日的基督徒是否應該用另一種眼光來看律法、是這樣的嗎?
 
很可惜的,這是誤解了約翰的意思,而這個誤解是多少是跟和合本他的翻譯有關係。和合本在此處所說的「違背律法」事實上是一個希臘字,英文可以翻譯為 unlawful 來著,和我們違反「律法」這句話中的律法。並沒有一定的關係。
 
事實上我們來看中文標準本的翻譯「凡是犯罪的,也是行惡的;罪就是惡」我們也可以看看中文新譯本的翻譯「凡是犯罪的,就是做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說真的、與其翻譯成違背律法,因爲中間含有律法兩個字、就容易引起人的誤會;還不如翻譯成「不法」或者是「惡」我們就知道這跟摩西所頒布的「律法」並沒有一定關係。
 
違反了神要摩西所頒布的律法,那就是不法,也可以說就是犯罪。那就是惡。但是有一些不法與惡,卻沒有在摩西所頒布的律法規定當中。比如說人心裡的自高自大,甚至是渺視基督或是使徒,但是只要沒有表現出來,就不會犯了只能規範行為的律法。
 
而我們在遵循摩西所頒布的律法時,因為有人犯了當死的罪。要拿石頭打死他;若有人興沖沖地想著:我練習丟石頭練習了很久,終於到我展現我實力的時候,我一定要第一個用石頭砸中他的眉心、讓他死去。這樣的人在律法時代,不但沒有犯律法,而且還可以算作是律法的熱心份子。但是那是不是一種惡呢?
 
所以主來,是爲了要除去人的罪,這裡的罪,並不是僅僅在說那些犯了摩西律法的部分,乃是在人們裡面的一切罪惡。主來是為了要除去我們的罪,那他所要求的潔淨和聖潔,當然是要我們遠離罪和不法,不會是只是要我們遵守律法而已。
 
所以我們來看第5、6兩節,主是聖潔無罪的,我們要在他的裡面,並且是住在他裡面,那我們能夠是惡的嗎,能夠是犯罪的嗎?如果在他的裡面都是這樣的人,這樣我們還能說主仍是聖潔無罪的嗎。
 
所以人若是不除去自己的罪,一直停留在罪惡當中,我們怎麼能說自己是屬主的,是見過他也認識他的呢?那就像是看見了等於沒見,並不真認識他的旨意。到主再來的時候,他會怎麼說呢,會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嗎?所以願上帝保守和幫助我們戰勝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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