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 星期五

爲弟兄祈求(約一5:16)

約翰一書五章: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前面我們說過我們是可以向神祈求, 並說我們若是照著他的旨意祈求,他必要聽我們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他賜給我們禱告的權柄。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怎麼樣才算是合於他的旨意,怎麼樣才算是合與祂旨意的禱告。
 
我們可以查考神向我們所啟示的旨意,縱觀整本聖經,我們就發現神所作的一切的中心就是造人和救人。這並不奇怪,因爲這是向人啟示的部分,而我們能夠在這事工上參與的。也就是這一部分,我們的禱告也應當用在這一方面。
 
我們已然被造也已經陷在罪中,如今我們能做的,就是認罪悔改。尋求主的幫助才能得救。這是我們自己要做的,我們也要將這個道理傳開,讓更多的人能夠接受這拯救。於是就有了今天要查考的這部分經文。

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很顯然的,18節的經文就在約翰講合於主旨意的禱告的後面,這肯定是一個合神心意的禱告。當我們看見弟兄犯了罪,我們所該做的不是在那裡幸災樂禍,說:啊,原來你也會犯罪!
 
我們所當做的就是為他禱告祈求,求什麼呢?當然是求他能夠知罪悔改、回歸到主的道上來。讓他如此做了,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人可能會說:你這是偷渡概念啊,經文可沒有說他還要認罪悔改,這是你自己加的。
 
是的,是我自己加的,但我也是按照神的心意而加的;當人犯了罪,是必需要要悔改的;當主耶穌在地上開始傳道時,所說的第一句話就是「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我們需要主的救恩,也需要悔改自己的罪。
 
那麼當弟兄犯罪。我們祈求他能悔過向主,那我們怎麼又能知道他會照著我們的祈求而行呢?不是我們該直接去勸他嗎?可以直接去勸卻選擇禱告,這是不是有些捨近求遠呢?其實我們直接去勸弟兄,他真的不一定會接受,也有可能就此惱羞成怒,不但心硬不悔改了,雙方反而是破壞了關係。

但是禱告呢,可能反而更有效,我們不是說:按著主旨意的禱告,主必然會聽,我們所求的,無不得著嗎?那我們按照主的旨意求弟兄悔改,那麼主必會應允我們的啟求,也就會使他得救,而弟兄也能得著生命。
 
當然,我們也能看到另外一個重點,就是這裡說最還有不至於死的罪以及至於死的罪。那麼我們一定很好奇什麼樣的罪是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可能在我們的腦海中浮起來的就是殺人放火那就是致死的罪,而說話咒詛人可能是不至於死的罪,真的是這樣的嗎?
 
真的不是這樣的,我們還有一句話說:沒有什麼罪是主不能赦免的;殺人放火在我們看來是重罪,但那是主都不能赦免的嗎?當然不是。至不至於死的罪並不是我們所看的重罪和輕罪,但是褻瀆聖靈的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
 
希伯來書第十章中說「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的人的烈火」這可能才是至於死的罪。所以至於死的罪可能並沒有一張清單這麼簡單,而是複雜的,和個人的心意有關。
 
約翰說「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句話並沒有禁止人爲犯了這樣罪的弟兄禱告,因爲我們並非審判官,我們無法清楚的判別哪些罪真是至於死和不至於死的罪;我們所在乎的是弟兄,所以我們爲他們禱告是我們的事,是否應允禱告是神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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