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二章: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13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14 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15 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做買賣的地方!」 17 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在介紹了主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之後,這裡就說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又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接下來就說到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要上耶路撒冷去,接下所發生的這件事,是在別的福音書中也有記載的。
是在哪裡呢?是在馬太福音21章,由於這件事情的特殊性,一個年輕的夫子跑到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發怒,將那裡面的商家給趕了出去。我想這事只可能發生一次,也只要發生一次,耶穌就會成爲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眼中釘了。
但是在馬太福音中所記載此事的是第21章,到了第26章,我們就知道:就在這次、主就要在耶路撒冷被害了。但是我們回頭看約翰福音,記載此事的是在第二章,並且是在主公開行第一次神蹟之後的沒有多久,這好像在時序上是有些混亂啊。
是有些混亂,在仿間有各種不同的解釋說法,如果我們一定要維護聖經所記下的都是真理,不可能有錯誤,那也可以給出各種說法來。但是如果我們將福音書看成是每一位作者爲主所作的見證,那就比較好理解了。
要知道約翰福音是約翰在晚年之時所寫成的,它的成書年代要比其它的三本福音書相差可能要有三十年以上,有人說是公元98年,這是與書中所記載的耶穌事蹟(公元三十年)是相差了差不多又七十年之久。
一個人要回憶六、七十年前的事能夠回憶得多清楚呢?我們如果觀察身邊的老人,他們往往能夠回憶年輕時的事情、發生的細節都記得清清楚楚,但是他們可能會對前幾天或者是最近一兩個月所發生的事就搞混了,這就是人記憶的奇妙。
其實人能夠記憶的並不是像書寫筆記或是電腦的記憶,是能夠無差別的、鉅細靡遺的紀錄所有的事情。人的記憶所記的乃是事件,就是 event;而事件到事件之間的連結順序,如果你有印象的話,那就是另一個事件了;當然。也有可能對於順序並沒有印象了。
抱著這個態度我們來看主耶穌在聖殿所做的這件事情,我相信就是與馬太福音21章所記的就是同樣的一個事件;一個年輕的夫子帶著不多的門徒來到聖地耶路撒冷,並且進入聖殿中。他看到聖殿的院子當中居然有人在作生意;
這個人就做了一件長久以來沒有人敢做的事情,他把他們的桌子給掀了,人和牛羊也都趕出去了。要知道,這些人若沒有經過大祭司的允許的話,是絕對不可能在聖殿的院子當中做生意的。而這個年輕的夫子居然膽敢 絲毫不給大祭司面子,
這裡面也記載了耶穌推翻了換銀錢之人的桌子,這會讓銀錢散落一地,但是耶穌並沒有推翻賣鴿子的人的桌子,馬太福音那裡說耶穌推倒了他們的凳子,在這裡只見到他與他們說話;在馬太福音當中,耶穌乃是譴責他們把聖殿當作賊窩了(分贓之處)
再從一件事的細節我們可以觀察耶穌的行為,那就是為何耶穌沒有推倒賣鴿子之人的桌子呢?那是因為那桌子上擺放了裝著鴿子的籠子,若是桌子倒了籠子落在地上,難保鴿子不會受傷;耶穌這是生氣而不犯罪,且充滿了愛物之心。
但是主也要他們把攤子從聖殿裡撤了,因為這是萬國禱告的殿,不應該有人在裡面作生意;他們利用人的敬虔來牟利,也不知道與殿中的祭司們有沒有勾結,這些人都是被貪心所驅使的,雖然身在聖殿,但是卻也等同是在拜瑪門的。
2024年7月25日 星期四
聖殿中的義怒(約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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