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 星期二

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約3:13)

約翰福音三章:12 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13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耶穌與尼哥迪慕所在那晚所說的話,到底有哪些呢?因爲約翰福音在書寫時有一個特點,就是他會同時記論事件的發生,也就是敘述,也同時寫下作者的論點,你可以說這個作者是約翰,也可以說聖靈是作者,約翰福音當中有許多這樣的論述。
 
總之約翰福音的一開始就是以這樣的論述「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來開始的;然後到了第三章這裡,這是以一個關於尼哥迪慕的敘述來開始的、講著講著,到了後面主開始講話、然而這個敘述到哪裡爲止呢?到了後面16節之後看起來就比較像是約翰的論述了。
 
爲何我要討論這個問題呢,那是因為有紅字本的聖經;在紅字本的聖經裡面也並不是通篇紅字的,多數的字還是黑字的,但是凡是主所說的話就是用紅字展示的。而這一大段乃是從第10節一直延續到21節,也就是說在紅字版的編輯心中,這些話都是主說的。
 
只是在我看起來,主的話很可能是到12節就結束了,好像是他是用一個反問來結束這個對話;到了13節開始,這裡的經文開始用人子來稱呼耶穌,這裡就比較像是一個論述。是約翰以他的認知來告訴讀者的,而非是主告訴尼哥迪慕的,因爲完全沒有必要,尼哥迪慕也完全無法理解的。

13節所說的也是真理,人子乃是從天降下的,這個我們都了解,但是什麼是仍舊在天呢?有的人願意解釋這就是說三位一體,那個仍舊在天的就是天父了;但是我則認爲這是期期不可的,因為的這裡的經文乃是在說仍舊在天的人子,是人子而非天父。
 
所以我說這應該是指著基督的靈而言的。基督的靈既在地上與耶穌同在,他也同時在天上作爲我們的大祭司,在爲我們禱告。這個天上帳幕的大祭司的工作,並不因為耶穌降生在地上在世上就中斷,也不是要等到耶穌昇天以後才開始的,而是兩邊同時都在進行的。
 
主的這個事奉是遠遠在他降生於世之前就開始了,主的揀選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定了,早在亞當犯罪時、主就在爲我們禱告,當亞伯拉罕還在地上等待主時,主就去看望拜訪他了,那時亞伯拉罕遠遠的看見主、就上前去歡喜的迎接他了。
 
那麼爲何要在一個時間點上,主就得要取了人身來到世上, 老老實實的作爲一個人過了三十年;難道他就不能在天上就作好爲我們代求的工作嗎?難道他不知道來到地上,他所必定要面對的就是死亡的痛苦嗎?
 
對於這些問題,我們的主當然都知道答案,而降生爲人也當然是必要的。早在摩西帶以色列的百姓離開埃及時,神就要摩西舉起銅蛇,百姓要看到那舉起的蛇,病才得以得醫治。主就已經在預示人子也是照樣要被掛在木頭上、並且要被高高的舉起,唯有這樣才能夠拯救人。
 
人子來、是爲了要作萬人的贖價,基督到世上的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主必需要有了肉身,才能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否則人因爲肉體的軟弱而不能行律法,誰又能定罪呢,這樣就需要有在地上的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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