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 星期日

主與神(約12:44)

約翰福音12章:44 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 45 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 46 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47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49 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唯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 50 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
 
耶穌對此段話到底是對著誰說的呢?前面說他離開了猶太人隱藏起來了;在此後約翰加了一段他對以賽亞的說法;約翰說「以賽亞因為看見他的榮耀,就指著他說這話」這裡的他就是是指著耶穌。
 
那麼耶穌又大聲說話,聽他說話的又是誰呢?第十三章是記載著耶穌在逾越節爲門徒們洗腳,在那裡記載著耶穌和門徒們的言行,所以可不可能這些話就是對著門徒說的呢?非常的可能,並且從這話的內容看來,也是比較適合對門徒說的。
 
耶穌所說的是他與父的關係,如今我們每個基督徒都在說三位一體,但是許多人對這樣的說法並不多加以理解,有的人就簡單說耶穌就是神,也不再提聖靈的位格、能力與自主性。在他們的心中,基督教就是簡單的耶穌一神教,讓我們只要信耶穌。
 
這樣做可以不可以呢?在信仰的初期倒也無不可,因爲這正是神爲我們設計成這個樣子的。正如耶穌自己的話說的「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只是神也要人信耶穌,這並不違反獨一的信仰,因爲信主的就是信神。
 
耶穌是神所指定的,代表整個信仰的面孔,這有點像是有名星代表企業做爲形象代言人。說是有點像卻又不是真的像,因爲名星會塌房,形象會轉壞;要不然名星也可能會去轉變跑道,轉而代言其它的產品;但是耶穌卻是忠心到底、甚至到死也不改變。
 
神是光,耶穌說他到世上來,乃是世上的光,是讓信他的人不住在黑暗裡的。神是一切光的源泉,耶穌則是這光泉源在世上的顯明,就這樣的照亮了世人。好比太陽是發光的,月亮並不發光;但是在有大月亮的晚上走夜路,人也看得清道路,不至於跌倒。
 
主又講到審判,他說他並不審判。他是來拯救世界的。主雖然說他不審判,然則審判則是按照他的話來進行的。這是不是好像我們的立法院或是國會是制定法條規矩的,但是立法院並不負責審判。審判自有法院按照法條來進行,只是法院的審判就應該照著立法機關立法的精神來審判的。
 
在說了這麼多之後,主所要彰顯的不是他的能力和主權,他所要彰顯的乃是他對於父的順服,甚至於所說的話,包括在這裡的一席話,都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差主所來的父所給的命令。
 
這些話如果不說的話,那麼主就可以自享所有的榮耀,但是父要主說什麼,主就照樣而說,神要主得怎麼樣的榮耀,主就照樣取得怎麼樣的榮耀。這就是基督,在世上他就是主,也配得一切的敬拜,要知道在猶太人的觀念裡,是唯有神是配得敬拜的,連王所享的拜、都不是敬拜。
 
而神要所有的使者(天使)都敬拜基督,我們也敬拜他,這也是按照神的旨意而敬拜的。我們稱基督爲主,這也是在神的旨意中;而我們的主卻也是按照神的命令而行的、而說的。我們稱主為萬主之主,而神更是他的主;這就是主與神的關係,是主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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