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10章:10 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 11 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 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 13 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 14 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 15 唯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16 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 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
18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9 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 20 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21 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烏西雅; 22 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以利亞撒。
23 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
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
25 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26 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27 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亞西撒; 28 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亞勒; 29 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 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瑪拿西; 31 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32 便雅憫、瑪鹿、示瑪利雅; 33 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示每; 34 巴尼的子孫中有瑪玳、暗蘭、烏益、 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37 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38 巴尼、賓內、示每、 39 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40 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41 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42 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43 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比拿雅。 44 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我在解前一篇以斯拉九章時,對於以斯拉的決定有不以爲然的看法,但是也有認同的地方。首批歸回的猶太人在回到耶路撒冷後、居然在短短的十幾年內就娶了當地的女子爲妻,他們在巴比倫時還能守住不可與異族通婚的誡命,但是一回到耶路撒冷、在短短的時間內為何就放棄了呢?
大概是可供婚娶的對像太少了吧!在巴比倫時、還有其它十一族的猶太人可供婚娶;但是猶大、便雅憫族四萬人回到耶路撒冷,他們就是那裡唯一的猶太族人了。四萬人的一族有多少人會有婚娶的需要?通常來說每年約有五十分之一的人要婚娶,那就是大約每年八百人,那是約四百男與四百女。
那有多人實際上是娶了外邦女子呢?從本章後半段的名單來算,那是有一百一十四人,這是十數年來的積累。其中還有祭司五人,利未人以及從事聖殿事奉的人約二十人。這些人不可能說是不明白誡命,但是婚娶的需要也是真實存在的。
有這麼多人,是否人人都能夠像是亞伯拉罕、約瑟、和波阿斯(路得的丈夫、也是大衛的曾爺爺)的靈性,能夠堅持猶太人的傳通、不去跟隨外邦人的風俗,這我們還真的不敢保證,既然此事已經被提出來。如果不加以處理,或者是處理過於輕的話,那麼婚娶外邦人的風潮也一定會蔓延的。
如果拿摩西、約瑟、路得的例子來教訓他們,那我估計、在日後的數年間能夠堅守猶太人的律法及習俗、不跟從外邦人的風俗者,我想大約只能剩下一半,有半數的人或多或少會沾染外邦風俗,也會有少數人恐怕暗中敬拜假神的。
並且、如果此次的處理方式僅是如此的話,將來大機率會有更多人會與外邦人嫁娶,然後宣稱他們必會效法摩西、約瑟與波阿斯,帶領他們的家庭嚴守律法和猶太的風俗,至於會有多少人在日後能夠做到,那恐怕還不如第一批人呢。
所以該怎麼辦呢?依我看,這根本不應該公開提起此事的處理辦法,而應該處理那些違反猶太風俗,或是與拜假神和偶像有關係的人,不論他們的配偶與子女是否是外邦人,只要有這些問題的人,一概按照律法與祭司的規定或是贖罪,或者是逐出會堂。
並且這些事情沒有一次就能解決的處理辦法,必需要持續不斷的努力和投入;這個大約就是日後猶太人有了法利賽人組織的原因,他們巡察人們的生活,鑒察是否有違反律法的情事。當然、任何我們所想得到的辦法都是人的辦法,不會能夠真正的解決問題。還可能製造更多的問題。
不同的處理辦法會有不同的副作用和不同的結果,以斯拉在那個時代要這一百多名猶太弟兄休妻,如果和那外邦女子有子女的,也要遺棄他們的子女;這樣的處理方式當然是過於殘忍,但是對於後來可能考慮嫁娶外邦人的,確實是起到警惕的效應。
我們在這裡的15節也看到,至少有數名猶太人阻擋這事,我們後來知道也有猶太人不忍心離棄妻子與兒女的,他們就從此成爲撒馬利亞人,許多人堅持敬拜神,像是在約翰福音第四章那個撒馬利亞婦人就和耶穌討論要如何敬拜神。
以斯拉記就停止在此了,這件事顯示了以斯拉振興律法和屬靈的復興,且是以極大的決心來行的,這是以色列人的第二批的回歸。以色列人還有第三批的回歸,我們將在其後的尼希米記中再來介紹。
2025年1月20日 星期一
歸回的人如此行(拉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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