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 星期四

尼希米記、終(尼13:23)

 尼希米記十三章:23 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 24 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 25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26 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做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 27 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

28 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 29 我的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汙了祭司的職任,違背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30 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 31 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於我。

尼希米記的最後,和以斯拉記一樣,也是在討論以色列人娶了外邦女子,或者是以色列的女兒嫁給了外邦人的事情。在前面我們才講了有一個管神殿庫房的祭司,也是和尼希米的仇敵,亞們人多比雅結爲親家的事情,可見這種事有多普遍。

在這裡尼希米舉了一些例子,他知道有些猶大人娶了外邦女子爲妻,這也就算了,因爲他們遠程回到這裡,要成個家不容易,有土地又不是開墾的很好的,其上的農舍和設備也可能不是太完備,再加上前幾年,他們還要服役,來修建聖殿和城牆。

這就導致他們的現狀就是貧窮,這使得他們難以娶到妻子,有錢人家的猶太人女兒不願意嫁給這些窮人;本身就窮的猶太人女兒可能寧願將女兒給族中的婦人當婢女。這樣的事情我們可以在中國的農村看到,許多單身漢娶不到老婆;而女子滯留在城市、寧願單身工作也不結婚。

這些以色列人中的窮人只好去娶要求條件較低的外邦女子爲妻,這就好像台灣或是某些中國邊境城市的男人也會去娶外國新娘那樣。但是最叫尼希米痛心的是,這些人娶了外籍妻、也生了子女;但是這些男人因爲不富裕,或是外出工作,或是每天早出晚歸,那些混血的以色列孩子只會和母親講她們的母語,而不會說猶大的話。

這在尼希米的眼中看來必然是痛心的,在他的眼中以色列的文化是優美又有歷史文化(誰不是如此看呢);然而最最重要的是:神的啟示到目前爲止,都是以他們的語言啟示的。這些孩子失去了以色列的文化和語言,就是與神隔絕了。

因此尼希米大大的震怒,我們可以看到:他不但是斥責,還有咒詛,甚至還動手打人,拔下他們的頭髮。這是不是失了猶大省長的風度了呢?省長應該要有他的威儀,怎麼和一些匹夫動手,還是親自動手,是不是失了身份呢?

真的是失了省長的身份,但是尼希米的目的就是一個,就是要他們起誓不再允許他們的後代與外邦人聯姻,不論是女兒或是後生都不行。但是這樣真的做,強迫人起誓就能夠阻止他們這樣作嗎?眼前是可以的,但是等到省長換了,或是等到省長不注意了,就會故態復萌。

我們可以看以斯拉記的記載,以斯拉記所記載的也記載了同一時期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婚娶的問題,以斯拉記所記載的時序要更久一些,也記下來了更後面以色列人對此問題的處理辦法,就是要他們寫休書,也就是要他們休妻棄子。

這樣就比較不人道了,但是想要求真正的效果,就只能如此,因爲人總是如此,若是沒有刻骨銘心的教訓,人總是不記得。相反的,尼希米所行的就比較合於理並合於法,只是在後續的效果上會不會如此的立桿見影的果效就不得而知了。

在尼希米記中,特別記載了幾個祭司家庭的作爲,實在沒有比普通人更好,在本章前半段中中講到了看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在這裡又再度講到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又和和倫人参巴拉結親,要知道這個参巴拉可是以色列人的仇敵,是主張用武力來打壓以色列人的,這樣記吃不記打,尼希米就將他趕出去,因為這樣的人實在是玷污了祭司的職任。

尼希米在這裡更是表明他是如何的爲這個信仰盡心盡力。他潔淨這個信仰,使各樣的事工,包括利未人的班次、如何收取百姓的奉獻等等,都得以能夠上軌道且得以維持,不可不謂盡心竭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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